2016年2月3日 星期三

【新聞】7月修法 騎電動自行車 須戴安全帽

7月修法 騎電動自行車 須戴安全帽
2016年02月03日 09:36  【蔡偉祺/台北報導】
電動自行車外型與機車近似,違規改裝車速還可提高至40公里,加上不考照、不戴安全帽,管理問題引起關注。交通部預定今年7月提出修法,要求騎乘電動自行車須戴安全帽,為增加辨識度,新出廠的電動自行車要懸掛放大版的合格標章,加裝防止變更速度上限控制器 ,車體也要逐漸縮小。
另外,為加強機車安全,交通部7月也將同時修法,將機車胎紋深度比照汽車納入檢驗項目,重新領牌或5年以上機車過戶時,都需檢查胎紋深度,若低於胎面磨耗點(0.8mm),又未改善,將禁止領照或吊扣牌照。
交通部統計,電動自行車從2008年起已發放超過18萬張合格標章,近年因綠色運具當道,光是這3年就增加10萬輛,受傷人數也逐年增加,台北市去年還發生14歲少女騎電動自行車撞死老婦人的意外,為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管理與安全,交通部預定7月分別修訂「道路交通 安全規則」與「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形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」。
交通部擬7月修法,騎電動自行車駕駛人,須強制戴安全帽,違者將處罰300~600元。圖右為電動自行車騎士未戴安全帽穿梭車陣中。(楊兆元攝)
交通部指出,未來修法通過後,騎乘電動自行車須強制戴經審驗合格的機車或自行車安全帽,否則可開罰300到600元;且為加強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機車辨識度,新出廠的電動機車必須在車後貼上長22分、高12公分放大25倍的「電動自行車」合格標章,且從2017年起,電動 自行車尺寸也將縮小約三分之一,2021年起長寬高還要再各縮小5公分。
至於,有經銷商私下違規調整車速上限調至30到40公里(規定不能超過25公里),新的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中也要求,廠商需在電動自行車內加裝禁止變更速度上限控制器,並通過審驗機構審驗。而已在使用中的電動機車,會再研議規定配套措施。
交通部說,原本規畫電動自行車需加掛牌證納管,但因有其他單位認為在適法性上有疑慮,所以目前先以加大合格標章增加辨識度,以及加強安全審驗管理標準,未來仍朝電動自行車需懸掛牌證方向,來繼續推動修法。
新聞來源:http://want-car.chinatimes.com/news/2016020300199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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