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院三讀 停駛汽車過戶不用強制險
2015-12-18 22:41 中央社 台北18日電
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,停駛中的汽車過戶將不需備有強制保險卡,也不需先辦理強制保險契約變更手續。
現行條文規定,公路監理機關不得發牌照、臨時通行證給沒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、強制保險有效期間不滿30天者。強制保險被保險汽車所有權轉移時,應先辦理強制保險契約訂立或變更手續。
考量車輛停駛期間不需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和使用牌照稅,也沒辦理強制險的必要,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,停駛中的車輛辦理過戶將不再需具備保險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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