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未繳者 快去補繳以免受罰
公路總局提醒,尚未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,要在12月31日前繳納。資料照片
2015年12月28日12:36
再過幾天就要迎接2016年的到來,公路總局提醒尚未繳納今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,記得在12月31日前繳納,逾期將依《公路法》第第75條規定,處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,並依法移送強制執行。若家中有老舊機車已不使用,則需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,以免燃料費繼續計徵。
公路總局表示,監理單位已對尚未繳納汽機車燃使用費的車主寄發補繳通知書。車主收到補繳通知書後,除可持單至金融機構、郵局、便利超商臨櫃繳納外,亦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(412-6666或412-1111,輸入169#)、金融機構實體ATM、網路銀行及銀行公會「e-Bill全國繳費網」(ebill.ba.org.tw)、監理服務網(https://www.mvdis.gov.tw)或「監理服務APP」繳納。(生活中心/台北報導)
在您需要幫忙的時候,愛車永遠都是您身邊最好的朋友!
1台車+1通電話,中租車貸電話02-7735-0550專人服務滿足您的資金需求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