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車沒確認過戶 收到罰單、稅單
2015-12-26 02:55 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/基隆報導
一名市民把名下的中古車賣給車商,後來竟又收到1張違規闖紅燈的罰單及牌照稅繳款書,她很無奈向稅務局投訴「我都已簽了同意讓渡書了,怎麼還要繳錢?」基隆市稅務局說,車主賣車後並不是收了錢、簽完同意讓渡書就結束,要確認新車主有無到監理站辦妥過戶,否則「帳」都還得算在舊車主頭上。
一名婦人向稅務局反映說,她把車子賣給車商,以為就此了結,後來就沒有多留意,沒想到3個月後竟收到1張交通違規罰單,更扯的是,後來又收到1張牌照稅繳款書,讓她欲哭無淚,只好申訴。
她向稅務局指車子都賣了,應該就是車商的事。但她坦承只有簽了讓渡書、拿到賣車車款,就沒再追蹤了,因車商說「會處理好」。經查才發現,新車主遲未辦好過戶。
稅務局稅務員陳石萬說,車輛買賣一定要到監理站辦妥過戶登記,車主完成讓渡書、交車、付款手續後,還要追蹤並確認買主是否到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。或者是否已過戶到車商名下,否則「帳」都還得掛在舊車頭上,稅也要負擔。
他表示,稅務局有不少類似反映案件,許多車主誤以為書立同意讓渡書後即完成過戶手續,直到收到交通違規單與使用牌照稅繳款書,才知新車主未到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,車籍仍登記原車主,原因可能是車商拖延時間,或者和新車主有其他糾紛等,造成空窗期發生,稅務局是依車籍登記開徵牌照稅及相關罰鍰。
陳石萬說明,如遇有買方不願意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,舊車主為維護自身權益,可向監理站辦理「拒不過戶註銷」登記,以確保出售後不應由舊車主繳納的稅捐及罰鍰。
民眾車輛想暫停使用,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,因牌照稅是以實際使用日數計算,想再使用可辦復駛手續。但註銷牌照後,如車子仍違規行駛公共道路,被查到除補稅外,還得被處以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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