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

【新聞】初審通過/舊車換新減稅 汽機車都適用

初審通過/舊車換新減稅 汽機車都適用
2015-11-13

出廠逾六年汽車、四年機車受惠
〔記者吳佳蓉/台北報導〕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「貨物稅條例」修正草案,增訂「中古車汰舊換新減稅方案」,出廠六年以上的中古汽車,只要於出口或報廢前、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,貨物稅均可減徵五萬元;該修正草案並擴及出廠四年以上、一五○西西以下機車,出口或報廢前、後六個月內買新車,也可減徵四千元貨物稅。上述方案限條文生效後五年內適用。
至於可帶動多少汽、機車汰舊換新?財政部表示,據統計,近幾年平均每年汰舊汽車數量為十三萬輛、機車為二十萬輛,上述方案實施後,應可刺激更多汰舊換新數量,因此稅收不減反增,初估加計汽車及機車部分,國庫一年稅收約可因此淨增加二十億元。
汽車可減五萬元 機車減四千元
另外,根據公路總局統計,目前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、小貨車、小客貨車共五二七萬多輛;四年以上、一五○西西以下機車,約九百多萬輛,潛在可受惠的汽機車數量相當龐大。
財委會昨上演行政院版及立委版「中古車汰舊換新減稅方案」大對決,行政院版減稅額度為五萬元,適用範圍是出廠兩年以上、登記使用一年以上汽車,只要符合條件,於出口或報廢前、後六個月內買新車,就可減徵貨物稅,優惠限時五年。
不過,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批評,政院版規定中古車出口才能減稅,適用範圍太限縮、實行也有困難,難達刺激景氣效果,且僅對大型二手車出口商有利。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則質疑,政院版難達其所宣稱的節能省碳效果,應將報廢車納入,才符合政策目的;且應將機車加入優惠範圍,助降低空污問題;且兩年以上就算中古車的定義,也大有問題。
經財委會協商後,初審通過版本為出廠六年、登記滿一年以上小客車、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,於報廢或出口前、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,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五萬元;此外,出廠四年、登記滿一年以上、且汽缸排氣量在一五○西西以下的中古機車,於報廢或出口前、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,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四千元。
財政部官員表示,汽、機車汰舊換新降稅方案的適用期間,皆為條文生效後五年內,但因條文規定報廢或出口前六個月就可適用,在減稅方案本會期一定通過的前提下,若車商願意配合,即日起民眾汰舊換新中古車,即可享減稅優惠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