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月27日 星期三

【新聞】「中古車銀行0頭款低利率」 竟是45%重利陷阱坑學生

「中古車銀行0頭款低利率」 竟是45%重利陷阱坑學生
2016-01-27  13:10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台中市劉姓高中畢業生,去年11月想買一輛中古機用來上補習班代步,機車行慫恿他向融資公司辦分期付款,他還簽面額2萬8080元本票一張,劉母得知後愈想愈不對勁,劉生買2萬元中古機車,支付的利息與代辦費高達9080元,高達本金的45%,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偵四隊認為,機車行與融資公司利用劉生「輕率」而獲取不當高額利息,依重利罪嫌法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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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張表格標榜「中古車銀行0頭款低利率」,實際利息卻高達30%至45%。(記者張瑞楨翻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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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生買機車的機車行,頗具規模。(記者張瑞楨翻攝)

刑大偵四隊調查,剛滿18歲的劉生去年高中畢業,目前在補習想升學,本月上旬在母親陪伴下報警時指出,去年11月間,他尚未年滿18歲,想買中古機車代步,身上沒有錢,機車行王姓員工拿一張融資貸款表格給他,也就是所謂的「附條件買賣方式購買機車」,這張表格的「標題」,還標榜「中古車銀行0頭款低利率」。
劉生想買的中古機車價格2萬元,依據上述表格,2萬元12期「低利貸款」,每期要繳納2340元,還要再加上1000代辦費,另外,因機車可能因失竊、車禍而折損,因此,劉生需簽下一張2萬8080元的本票當抵押,其中,2萬元是本金,8080元的利息,代辦費1000元則是給現金,劉生承認他有看過這張表格,也認為利息頗高,但他沒有仔細計算,在強烈想買機車的渴望下,簽本票把機車騎回家。
劉母得知後,認為利息驚人,向偵四隊報案,偵四隊算出利息竟高達年利率45.4%,計算方式是每期還款2340元,乘以12期為2萬8080元,利息是8080元,加上代辦費1000元,除以本金2萬元,年利率達45.4%。
警方約談機車行王姓員工(32歲),他辯稱這張貸款表格是融資公司提供,且劉生看過同意表格內的貸款利息,融資公司的黃姓業務員(35歲)也辯稱,劉生願意借錢,不構成重利,不過,偵四隊認為,王嫌與黃嫌趁著劉姓學生欠缺經驗又輕率,用貸款取得「不相當」的利息,依據重利罪嫌法辦。
偵四隊強調,上述重利,常見於汽機車購買,所謂「附條件買賣方式購買機車」,刑法第344條重利罪,已於2014年6月18日修正,「乘他人急迫、輕率、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。前項重利,包括手續費、保管費、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」。
偵四隊強調,利息高低不是觸犯重利罪與否的唯一標準,上述修法目的,是防止社會的重利案件,常以手續費、保管費、違約金等各類費用名目,取得不當的利益,另外,趁人無經驗或輕率急迫,獲取不當利息,就觸犯重利,劉生買機車2萬元,機車行與融資公司趁劉生草率無經驗,收取9080元利息與代辦費,就涉嫌觸犯重利罪了。
新聞來源: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15862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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