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月11日 星期一

【新聞】車禍撞爛還能趴趴跑?惡搞「借屍還魂車」坑消費者

車禍撞爛還能趴趴跑?惡搞「借屍還魂車」坑消費者
2016-01-11  17:43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台中市王姓男子等5人,低價收購事故車,再把事故車的車籍,植入贓車或當舖的權利車,透過「借屍還魂」,讓贓車或權利車,能以事故車的車籍上路,其中,王男賺差價之外,還想盡辦法亂搞,包括以「借屍還魂車」貸款,之後再轉售,一條牛剝兩層皮,包括車貸業者、監理站與車商與消費者都受騙,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等罪,判處王男等人3年10月不等徒刑,全案能上訴。
新聞圖片
警方近年多次破獲借屍還魂車,還查獲引擎等重要組件。(記者張瑞楨攝)

判決書指出,王男(40歲)等5人,從2013年起開始上述勾當,2013年8月間,曾經營修車廠的王男,用28萬元購入車禍尚未修復的國瑞牌ALTIS,另有張姓男子欠王男債務15萬元,把同廠牌款型的車子,抵押給王男,王男遂委託經營修車廠的張姓男子,將事故車的引擎與車身號碼,植入抵債用的第二輛車,再把車子用50萬元賣給消費者,監理站沒發現異狀,核准過戶。
2014年3月間,洪嫌用3萬元的報廢價格,買入車禍的賓士事故車,他又向當舖以18萬元買入一輛流當的權利車,把事故車的車身號碼,用雙面膠黏貼在流當車上,讓權利車能用事故車的車籍資料上路,再以林姓男子的身分,向車貸業者貸款55萬元後,再跟林姓男子換車,林男卻不知換到有問題的車,還背負55萬元車貸。
2014年3月間,王男用5萬5000元低價買計程車,再用1萬元買一輛車況差的同款型汽車,花5000元烤漆後,讓計程車「借屍還魂」,委託中古車商,以21萬元賣給林姓女子,
王男在借屍還魂之外,還於2014年2月間,受蔡姓男子委託,以16萬元修理國道高速公路上車禍的事故車,王男卻把車以賤價1萬元,賣給資源回收場拆解零件,之後避不見面,同年月另有廖姓男子於中彰快速道路車禍,也是委託王男修復,王男卻把車用6萬元,賤價賣給回收場拆解零件,之後也是避不見面,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罪,判處王男2年10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,侵佔罪部分判處1年徒刑,其餘4人判處7月不等徒刑,可以上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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